2023-03-27 15:17:12 | 來源:云財經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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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政部、稅務總局: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,對物流企業自有(包括自用和出租)或承租的大宗商品(161715)倉儲設施用地,減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準的50%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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